東縣副衛生局長鍾明霞涉私設小金庫 被依貪污罪起訴
2023/08/23 16:4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涉浮報差旅費及加班費,及將辦理活動、餐會剩餘經費寄存設小金庫,供私人招待長官和親友等費用,檢調單位去年7月間啟動調查,帶回經漏夜偵訊,諭令10萬元交保;案經台東地檢署偵結,依涉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
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是在去年7月間接獲舉報,衛生局部分經費申核疑有問題,包括差旅及加班費等,檢調調卷釐清是否符合會計法規,過程中曾先行以證人身分約談人事、會計人員。由於鍾明霞時任衛生局醫政科長,為業務單位承辦主管,調查站調閱相關資料查證申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隨後將鍾帶往約談。
起訴書指出,鍾明霞涉嫌4起浮報活動費及1起購買禮券私用案。浮報活動費部分,是從2019年任職醫政科長在一家飯店舉辦活動和餐敘,涉將活動剩餘經費寄存在餐廳「訂金制」,訂金單由其保管日後使用。至於禮券部分,則指示同事以文書費用購買禮券,且置放家中供個人不明目的、活動使用。
東檢認為,鍾明霞任職公務員多年,應知凡公務餐敘預報支者均須經簽核程序,卻將浮報經費納為公務宴飲、打好關係等多重用途,未依規定完成簽核。其次,公務員皆知悉避免違法疑慮,辦理各項研習及會議未用畢之金額,僅能在當次活動設法用畢或繳回,或經程序保留。倘單憑「為公務」之片面說詞即能合理化其行為,則所有主計準則俱成廢文。
案經東檢偵結,將鍾涉嫌4起浮報經費案和購買彩券案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並要求台東地方法院,鍾前後5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聲請分罪論處併罰。至於浮報加班費和採購咖啡機案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