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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道警示音響汽車前輪超過停止線即停挨罰34000元、吊扣駕照1年

平交道兩側停止線範圍內均屬管制區域,禁止停車。示意照。(資料照)

平交道兩側停止線範圍內均屬管制區域,禁止停車。示意照。(資料照)

2023/08/23 12:2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姓大貨車運將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時警示音剛好響起,劉男趕緊停車,但前輪已超越停止線,平交道遮斷器落在劉男車頂,因違反道交條例挨罰3萬4千元,還要吊扣大貨車駕照1年,劉男提告喊冤,強調遇閃燈亮起即停車,並無闖越平交道之意,請求法院撤銷處分,屏東地院認為劉男雖非故意,但有過失,駁回請求,可上訴。

劉男主張,去年10月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花蓮稻香村平交道,隨前車駛進槽化線時,警示音突然響起,他旋即停車,導致柵欄落在他的車頂,他並未闖越平交道,因聽到平交道警示音而遵循法令立刻停車,卻被開罰3萬4千元,還要吊扣大貨車駕照1年,非常不合理,希望法院能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檢視平交道監視器影像後,認為劉男主張當時因受前方車輛視線遮蔽,未能及時發現平交道警示燈已作動,並非刻意要闖平交道,且發現時即當場停車而未繼續前行,無闖越平交道違規情事;按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劉男超越停止線,導致遮斷器無法正常運作,雖非故意,卻有過失,警方開罰並無違誤,應駁回劉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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