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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送觀察勒戒還挨罰9萬加扣照 提告一事不二罰遭駁

潘男吸毒開車送觀察勒戒後不滿還挨罰9萬元,提告主張一事不二罰,請求撤銷罰單,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潘男吸毒開車送觀察勒戒後不滿還挨罰9萬元,提告主張一事不二罰,請求撤銷罰單,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2023/08/20 13: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男子吸毒開車被警方查獲,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不滿警方還開了他一張9萬元的毒駕罰單,外加吊扣駕照1年處分,遂提告主張一事不二罰,請求法官撤銷罰單,屏東地院認為潘男所受觀察勒戒為保安處分,並非刑罰,故仍無從免除行政法罰鍰,駁回請求,可上訴。

潘男因開車行經里港鄉時被警方查獲涉嫌吸食安非命,經驗尿呈現陽性反應,除依毒品罪送辦,還開了一張9萬元的毒駕罰單,並吊扣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潘男不服,認為他觸犯刑事施用毒品罪,已執行觀察勒戒完畢,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他已受刑事處分,不該再受行政罰鍰,遂提起行政訟訴,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屏東地院認為,觀察勒戒為保安處分,並非刑罰,潘男無從免除行政法上的罰鍰,道安處罰條例規定,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管制藥品,處9萬元罰款,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施以道安講習,警方開罰無誤,應駁回潘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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