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害撞死行人!前車不起訴 後車駕駛下場出爐

後車駕駛被南投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周姓男子開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前車吳姓駕駛見有行人穿越緊急煞車,周男追撞上去,將吳車的車向前推,撞死行人,吳姓駕駛不起訴,周男則被南投地院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去年10月17日上午開著租來的轎車行經名間鄉彰南路內線車道,沒有跟前方吳男的車子保持安全距離。吳男發現有行人穿越劃設有分向限制線的馬路時,緊急踩煞車,周男反應不及追撞吳男車子,吳男的車遭往前推,撞到馬路中央的行人,行人送醫傷重不治。
周姓男子坦承追撞前車,致使前車撞擊行人,法官認為他符合自首條件,得減輕其刑,但他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調解,也尚未賠償損害。而這起死亡事故,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不當為肇事次因,周男則為肇事主因,因此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