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偷拍長官吃案還升官?警署修正指引:被害人不願申訴 應交由督察單位查處
警政署。(記者邱俊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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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控女警如廁遭偷拍,2名長官吃案卻升官的質疑,警政署表示,日前監察院提糾正案後,已修正「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事(案)件作業程序規定」,並再次律定機關受理員(工)警性騷擾案件程序指引,當被害人不願申訴或告訴時,應交由督察單位查處,並同時於機關內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會議提案討論,以善盡被害人保護責任與義務。
警政署表示,各警察機關各自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規定,面對機關內部發生的性騷擾事件,要嚴肅以對,有義務確實深入調查個案情節,並採取立即、有效的預防、糾正、懲處及處理措施,確保職場「性騷零容忍」。
日前監察院所提糾正案,已修正「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事(案)件作業程序規定」,遇民眾不願申訴或告訴時,如案件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時,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出申訴或告訴,均函送(知)該所屬主管機關或行為人學校續為調查處理,並副知被害人。
警政署表示,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已再次律定機關受理員(工)警性騷擾案件程序指引,於被害人不願申訴或告訴時,應交由督察單位查處,並同時於機關內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會議提案討論,周全個案保護事宜,以善盡被害人保護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