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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告發7大股東不實切結 鏡電視發聲明提誣告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出,鏡電視股東裴偉等7人涉嫌不實切結,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記者錢利忠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出,鏡電視股東裴偉等7人涉嫌不實切結,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記者錢利忠攝)

2023/08/15 10: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許可鏡電視的董監事變更時,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切結書,保證其遵守附款,不賣股份。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鏡電視股東裴偉等7人涉嫌不實切結,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裴偉等7名股東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鏡電視表示,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決定對陳椒華提控誣告。

陳椒華今表示,告發鏡電視這些人頭代持股東犯罪,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告發移送,但在鏡電視一案,陳耀祥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讓社會大眾對於陳耀祥失望透頂。

陳椒華認為,8月7日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不知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而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陳椒華強調,身為立法委員,發現有犯罪,在主管機關明顯擺爛,不會有任何該有的作為時,不能放任這些違法行徑繼續傷害我國的媒體環境,今天本著良心與初衷來告發犯罪。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明確違反NCC附款,但NCC卻擺爛放水,以掩耳盜鈴的方式強渡關山,更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將主委陳耀祥瀆職放水的責任,移轉給鏡電視的8大股東。

NCC日前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變更,其停止條件為公司全體股東,須切結「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情形」,如於期限內切結完成,該許可處分始生效力。

今年7月20日,切結書寄出,21日寄達,26日收齊全數切結書,所有鏡電視股東皆做出無轉讓任何股份的的切結聲明。

NCC指出,鏡電視共8名股東,包含《鏡週刊》社長裴偉2.5億元、占12.5%,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2億元、占10%,穩懋董事長陳進財2億元、占10%,翰林育成3億元、占15%,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1.5億元、占7.5%,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3億元、占15%,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3億元、占15%,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3億元、占15%。

針對陳椒華的質疑,NCC則回應,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不會對任何申請案放水,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更周延考量行政調查極限性,絕無放水、卸責可能。

NCC表示,鏡電視最初於2022年4月12日提出負責人變更案,針對外界所提檢舉,如疑有人頭代持、中資等違反鏡電視執照申設附款或其他法規的問題,已多次請鏡電視到會陳述,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查,尚無證據證明該公司違反相關規定。

針對陳椒華的提告,鏡電視今早也發表3點聲明:

一、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鏡電視股東裴偉等7人涉嫌不實切結,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裴偉等7名股東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記者錢利忠攝)

鏡電視股東裴偉等7人涉嫌不實切結,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裴偉等7名股東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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