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酒後指侵女同事 一通關鍵電話助被害人脫離狼爪
宜縣22歲王姓男子涉嫌指侵女同事,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圖為示意畫面。(資料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22歲王姓男子與公司同事到KTV唱歌,因不勝酒力,央求23歲女同事小美(化名)陪同到溫泉會館休息,不料進房後王男把她推倒在床涉嫌指侵,後來一通關鍵電話助小美脫離狼爪。檢方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3月,王男和公司同事一行人到礁溪鄉知名KTV唱歌,聚會結束後酒醉無法開車,央請小美陪同步行到鄰近溫泉會館休息住宿,2人走進房間,王男違反小美意願,把對方推倒在床,觸摸她的胸部,小美用手反抗,但短褲及內褲仍被王男脫掉。
此時王男一手壓住小美,另一手對她指侵得逞,小美大喊「不要用」,王男不為所動,還脫掉褲子意圖性侵,被害人大聲斥責「我為什麼要給你X」,就在千鈞一髮之際,小美手機響起,原來其他同事來電,指王男手機留在KTV,要他回去拿,王才停止性侵動作。
王男穿上褲子對小美說,「等下回來房間再X妳」,當他出門離去,小美趁隙逃離報警提告,警訊後移送法辦,王男接受偵查時坦承用手觸碰被害人下體,承辦檢察官參酌醫院性侵害診斷書等事證,認定王男犯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