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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出監3個月 猥褻犯又猥褻女童

陳男去年停止強制治療,出監不到3個月,又犯下猥褻女童案。(示意圖)

陳男去年停止強制治療,出監不到3個月,又犯下猥褻女童案。(示意圖)

2023/08/09 07: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於2014年間強制猥褻女子,判刑5年6月,之後又在監獄強制治療,去年6月治療結束出獄,不料,出獄為時不到3個月,他又在去年9月間猥褻年僅10歲女童,被住戶撞見喝止,他宣稱是不小心碰到,二審法官不採信辯詞,還認為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加重量刑,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4年觸犯兩次強制猥褻罪,台中地院各判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於2019年7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之後在監獄執行強制治療,至去年(2022年)6月12日出監。

陳男重獲自由不到3個月,去年9月9日下午,他騎機車於馬路旁,見年僅10歲的女童,與表妹騎腳踏車遊玩,他見附近並無家人看顧照料,遂認為有機可乘,宣稱要幫女童檢查腳踏車剎車,伺機摸腿部,女童騎車離去之際,他又強摸腰部、臀部,並用自己的腹部,隔著衣褲頂著女童臀部上方,附近兩名住戶察覺有異,出聲喝止陳男,他倉皇騎機車逃逸。

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宣稱是自己幫忙調整腳踏車煞車時,擔心女童跌倒,將手放在椅座,手不慎碰到女童,直到警察約談時,「我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最後是員警讓他看監視錄影畫面截圖,他才知道是幫女童修理腳踏車剎車所引發的誤會。

他辯稱說,兩名目擊證人,其一是視覺錯位問題,誤認他猥褻女童,另一證人則說,沒有親眼看到他有出手摸女童,並無猥褻之舉。

法官認為,女童指控「我是背對被告(陳男),當時被告先以手摸我的右腰,再用雙手摸我兩邊的屁股,再用他的肚子頂我屁股靠近背部部位,當時被告在摸我身體時,我有表達我不願意,之後鄰居看到我們,被告就逃離現場」,上述證詞可信。

至於居民的證詞,法官認為,其中一位居民作證說,當時可看出陳男與女童互動異常,居民出言制止,陳男旋即騎機車離去,監視器也拍到居民喝止之後,陳男奔逃離開現場的畫面,陳男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強調,陳男於強制治療出監後,不到3個月又再犯本案,「顯然無視於國家法律規範及制裁效果,恣意侵犯年幼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足認其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判處徒刑3年10月,陳男上訴二審,堅稱是不小心碰到女童,台中高分院認定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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