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聲請交保被駁 8/16一審宣判
涉貪收押中的南市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聲請交保,台南地院裁定駁回。(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喝花酒、性招待等案,他認罪繳回180萬元,8月4日一審開庭時陳請求交保停押。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以為防止陳逃亡,確保此案後續審判程序與將來刑罰執行,駁回陳的交保聲請。
陳凱凌從去年12月收押迄今約8月,陳凱凌與委任律師認為這對人權是很嚴重的處分,律師主張陳凱凌已認罪、無串供或逃亡之虞,8月4日聲請交保。
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說,陳凱凌涉犯罪名包括法定刑7年以上徒刑重罪,重罪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依陳過往經歷,可見其有籌措相當現金的經濟能力,案經新聞廣泛報導備受矚目,預期陳有畏罪逃亡以規避後續審理程序及刑罰執行可能性倍增,如不採取限制行動自由措施,難以確保他能遵守時間到庭接受審判或執行程序,可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法官並以為防止被告逃亡,以確保此案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認為仍應對陳採取拘束自由的措施,陳凱凌聲請交保並無理由,繼續收押。該案台南地院預定在8月1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