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持啞鈴殺父 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被駁回

患思覺失調症的兒子持啞鈴(見圖)殺父,被依殺人罪起訴;北院審理時,兒子與母親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今遭駁回。(記者闕敬倫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1月19日小年夜,新北市新店區患思覺失調症的41歲兒子,與78歲老父親為了誰該出去買便當爆發爭吵,竟持啞鈴重擊父親頭部致死,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兒子起訴。兒子及擔任輔佐人的母親日前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台北地院今裁定駁回確定。
裁定指,根據醫院函覆可知,依兒子目前病況,具備理解、陳述及回答問題能力,且北院今年7月13日訊問時,經合議庭說明、解釋問題後,兒子已可理解並具體回答問題,代表兒子具就審能力,且本案犯案情節並不複雜。
再者,兒子是身心障礙者,究竟他行為時、審判時的心神狀態為何,攸關其責任能力並涉及是否停止審判,也與兒子的利益有重大關係。
況且兒子被控犯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法定刑度重,兒子也主張自己有精神病,屬於「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所指身心障礙者,這是負向不量處死刑的量刑因子,北院因而認定應交由國民參與審判認定,在量刑意義上也極具重要,不但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同時可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情感,增進國民聊解、信賴司法。
至於兒子的母親雖主張其失去配偶後非常痛苦,若經國民參與審判,將在眾多國民法官面前再度經歷椎心之痛,所以拒絕國民參與審判。
北院認為,母親已表明繼續擔任輔佐人;同時為確保兒子的權益,北院已依規定指派社工人員一併擔任輔佐人,也為尊重其意願,會依具體情況採取必要隔離措施及設備,以保護個資,因此本案並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情形,今裁定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