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人頭老闆遭圍毆致死 4惡煞判賠555萬元
鍾姓通訊行名義負責人遭活活打死,警方案發後逮捕涉案人員。(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通訊行鍾姓人頭老闆,去年遭實際負責人詹姓男子等人持鋁棒打死,刑事部分,一審去年10月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詹男等5人4年至9年10月不等徒刑;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035萬餘元,新北地院判決詹男等4人賠償555萬餘元,另一名林姓被告則在訴訟中與家屬以80萬元和解。
檢警調查,鍾男因有辦貸款需求,因此與詹男合作,擔任名義負責人,並住在通訊行內,藉此營造有正當工作、收入,以便日後能向銀行申請貸款,實際上仍受詹男指揮處理工作及雜物。
檢警調查,去年2月11日凌晨4時許,詹男與陳姓員工因發現被害者在通訊行睡覺,疑似因認為他沒做好工作,加上又發現他隨身攜帶美工刀,竟夥同林姓、鍾姓及潘姓共犯,持鋁棒圍毆,直到早上8時許,眾人發現被害者身體有異狀,開車送醫急救。
不過,鍾男仍因遭多次毆打,造成肢體嚴重鈍傷,大面積深層肌肉層損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導致代謝性衰竭到院前心跳停止死亡。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處詹男與另一名鍾姓共犯各9年10月徒刑、陳男8年10月徒刑、林男4年徒刑、潘男9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家屬痛失至親,提訴求償2035萬餘元。對此,詹男與鍾男經合法傳喚未於言詞辯論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陳述;陳男則主張對方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潘男則說:「我有和解意願,但沒有錢」。
法官審理認為,被害人正值壯年,卻遭詹男等人毆打致死,家屬因此身心創傷,判決詹男等4人賠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55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