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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友遭歛財性侵 他持刀洗劫乩童報仇

    陳男不滿女友遭歛財、性侵,涉嫌持刀洗劫乩童,被高雄高分院判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男不滿女友遭歛財、性侵,涉嫌持刀洗劫乩童,被高雄高分院判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3/07/13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女友遭神壇歛財、性侵,頭戴毛巾及口罩,潛入8旬林姓乩童住處,持水果刀抵住他腰部,涉嫌勒索3萬元現金,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月。

    據了解,2022年3月間,陳男與張姓女子交往並同居後,張女提及曾在2016年間至北高雄市某神壇改運,而支付大筆費用,並被迫發生性關係,引發陳男不滿,認為林假藉宗教名義歛財,甚至收入可觀。

    同年6月22日下午2點多,陳男請不知情張女開車載至林宅附近後,獨自下車前往,並頭戴毛巾及口罩藉以掩飾外貌,趁林宅鐵捲門未關侵入(此部分未提告訴),發現他獨自在廚房,涉嫌拿放在流理台上水果刀,抵住其腰部並作勢揮砍。

    陳男隨後把在附近拾獲汽油倒在神明桌上,並向林男恫稱:「到底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殺死你」、「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放火燒」等語,林男被迫自口袋拿出2萬7000元現金,又遭陳男自口袋取走剩餘的3000元。

    陳男離去前還出言恐嚇:「你不要報案,不然我要殺死你,六龜我很熟」等語。案經旗山分局查獲,將陳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地院依強盜罪,判處陳男7年3月,另恐嚇罪則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妥,刑度均不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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