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選團成員幫買票 國民黨彰縣議員黃俊源遭判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黃俊源去年選舉期間,其助選團隊成員以一票500元向選民買票,遭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審理,判處黃俊源當選無效。(翻攝黃俊源臉書)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黃俊源於去年選舉時,助選團隊成員李男自掏腰包3萬1000元,以一票500元向選民賄選,包括行賄表哥一家族54票,被彰化地檢署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今(12)日判決出爐,法官審理指出,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因此判處黃俊源當選無效。李男違反選罷法,判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
黃俊源得知被判當選無效後喊冤表示,他曾為李男做選民服務,李男是他朋友和支持者,並非競選團隊成員,他並不知道李男幫他買票,他也沒被傳訊過,如今卻被判當選無效,覺得很冤枉,感覺像被打壓,一定會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11日18時,李男開車到鹿港尤男住處家寒暄,乘機詢問戶內有幾票,尤男回8票,李男隨即拿出4000元,並在其下巴處比出「7」手勢,即以每票500元金額作為投票予黃俊源之對價。
2022年11月11日某日,李男前往表哥黃男家寒暄,席間詢問黃男戶內有投票權人數,黃妻稱6票,翌日,李男再前往表哥家但不在,只有孫子在家,李男當場取出現金2萬7000元交付給不知情的孫子,並囑咐將該現金轉交黃男,同時交代「七號」等語,意欲要求表哥夫妻與家人投票支持被告,甚至期待表哥向家族其他成員買票(共54票)等訊息。
李男辯稱,未在黃俊源服務處擔任職位,也未告知其買票一事,但坦承認識黃俊源多年,因擔心無法當選,才準備5、6萬元私下為他買票。
法官審理指出,李男曾陪黃俊源至選委會公開抽籤,拜票時會拿黃俊源的口罩宣傳品發放,也在李男住處查扣競選團隊背心1件,亦曾穿著競選團隊背心用手機自拍照片,雖然在黃俊源競選服務處無掛名任何職位,但經常為黃四處奔走,且備齊5、6萬元買票,鄉里早就認為李男就是黃俊源樁腳。堪認李男已實質為黃俊源競選團隊成員,擔任更核心的樁腳處理買票及拜票等事務,對於李男賄選所為,黃俊源不可能不知,亦有違常情。
法官認為,現今選舉投入人力物力龐大,進而成立競選團隊,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經查黃俊源既認可李男為其助選團隊成員,即有選任監督之責,自應就工作人員有關競選活動之賄選行為行為負責,因此判處黃俊源當選無效,另李男違反選罷法,判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全案得上訴。
黃俊源表示,他並不知道李男幫他買票,如今卻被判當選無效,覺得很冤枉,感覺像被打壓,一定會上訴。(翻攝黃俊源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