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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彈簧刀刺死情敵 狠男判14年定讞

屏東大鵬灣彈簧刀凶殺案,主嫌判14年定讞。(資料照)

屏東大鵬灣彈簧刀凶殺案,主嫌判14年定讞。(資料照)

2023/07/12 06:4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男子不滿鄭姓女友另結新歡,約她和李姓情敵到大鵬灣跨海大橋下談判,涉嫌持彈簧刀刺死李男,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羈押改服刑。

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12日凌晨1點多,39歲黃嫌不滿鄭姓女友提出分手並移情別戀,酒後與蘇姓友人(判刑確定)約鄭女及其新男友李男,到屏東縣東港鎮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與蘇2人徒手痛毆李,並拿三角錐及雨傘砸車洩憤。

黃男接著又從隨身包拿出彈簧刀,朝李的肩膀及背部等處猛刺2刀後離去,並向東港分局報案自首,員警火速抵達現場,將李男送輔英醫院急救,終因肺臟及主動脈受重創,大量出血死亡。

警方依殺人等罪嫌,將黃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並定讞。

由於黃男目前羈押中,二審接獲最高法院定讞判決通知後,將他改為執行刑期,全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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