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彈簧刀刺死情敵判14年 同夥打人砸車改判2年半
屏東大鵬灣彈簧刀凶殺案,高雄高分院判主嫌維持14年,同夥打人砸車改判2年半。(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男子黃凱鴻因女友移情別戀,去年4月12日凌晨約女友及李姓情敵到東港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持彈簧刀刺死李男,同夥蘇俊龍打人及砸車,去年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黃凱鴻有期徒刑14年、蘇俊龍3年6個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宣判,黃維持原判,蘇俊龍改判2年半。
判決指出,38歲的黃凱鴻因鄭姓女友移情別戀,與友人蘇俊龍,約鄭女及其新男友李男去年4月12日凌晨1點多到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與蘇2人徒手痛毆李,並拿三角錐及雨傘砸車洩憤。
黃凱鴻接著又從隨身包拿出彈簧刀,朝李的肩膀及背部猛刺,造成肺臟及主動脈被刺破,經送醫仍告不治。事後,黃打電話報警稱有人打架受傷,但並未自首。屏東地院一審判黃凱鴻有期徒刑14年,蘇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判黃凱鴻維持14年,蘇俊龍部份則考量被害人所受傷害之量刑審酌情狀,認原判決似已過度評價,而改判2年半。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