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挨告小三辯稱不知男子已婚 慘遭法院打臉判賠

情境照

情境照

2023/07/10 11:24

〔記者溫于德、實習記者馬竹青/台北報導〕一名元配發現丈夫與小三互傳情色訊息如「先吃飯還先吃我?」等,她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小三雖否認知情男子已婚,但士林簡易庭根據對話紀錄掌握事發時小三已知男子並未離婚,認定小三應賠償元配20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是在2017年8月結婚,元配後來發現丈夫去年9月、11月與小三有親密行為,甚至透過LINE互傳情色訊息,包括:「到時候要先吃飯還是先吃我呢?」、「應該會想先吃妳,每天都有回想」、「那我喜歡妳愛愛時的熱情」等;她選擇對小三求償50萬元。

小三否認事先得知男子已婚,更指元配胡亂猜測,且元配提供的照片記載時間為2012年,距離追訴時間已超過10年,代表已罹於時效,拒絕賠償。

簡易庭說明,小三與男子的對話內容均與性行為有關,可見兩人過從甚密,且依元配提供的對話紀錄,可認事發時小三得知男子尚未離婚,仍侵害配偶權。

至於元配提出的照片記載時間雖為2012年,簡易庭認為只是「相簿欄目名稱」、非拍攝時間,並經比對一張有丈夫2012年樣貌的照片,可知兩者相貌相差甚多,故認定小三應賠償元配2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