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持確定判決欲領亡父遺產被拒 狀告郵局贏了
譚男持法院確定判決欲領亡父遺產被拒,向郵局提告;北院判郵局應依確定判決給付他帳戶餘額的五分之一、即75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譚男父親6年前身亡,經訴請分割遺產他可繼承五分之一,但他持確定判決請求提領父親部分存款時,郵局因判決書寫的金額590萬餘元與實際上存款餘額377萬餘有落差而拒絕,他決定提告;台北地院審結判郵局應給付他377萬餘元的五分之一、即75萬餘元,可上訴。
譚男主張,父親2017年4月身亡後,包括他在內的五名兄弟姐妹均為繼承人,各可繼承五分之一遺產,但手足間因無法協議分割,他另案提告請法院代為分割,最終判決確定每人均可分得五分之一。
然而,譚男持該案判決及確定書前往郵局準備按比例領取遺產時,得到答覆卻是帳戶存款餘額377萬餘元,並非確定判決內所載590萬餘元,並將詳查,其胞姊曾提領35萬元,再自行指定扣繳遺產稅197萬元,因此在帳戶餘額與確定判決金額不同情況下,拒絕他提領。
但譚男指存款餘額是「小於」而非「大於」前案確定判決所示遺產價值,既然他身為被繼承人,便可繼承分配,故向郵局提告請求分配377萬餘元的五分之一、即75萬餘元。
郵局解釋,身為金融機構處理客戶存款時,應依法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避免客戶有所損害;考量確定判決金額與帳戶餘額有落差情況下,拒絕譚男提領沒有問題,也可避免日後產生紛爭。
北院認為,另案已判決確定譚男可分得五分之一的遺產,郵局就該將譚父帳戶內五分之一的金額給付給他;目前存款餘額為377萬餘元,五分之一便是他請求給付的72萬餘元,如數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