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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 法官宣判不成立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資料照)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資料照)

2023/07/05 11:19

首次上稿 10:22
更新時間 11:19(補充法官駁回理由)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成功連任的國民黨籍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涉嫌以紅酒賄選,宜蘭地檢署認定吳開桌宴請並送酒給有投票權和影響力人士,拜票尋求支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今(5日)宣判,當選無效不成立。

檢方指出,羅東鎮公所3月30日在金門餐廳設宴,使用同月20日辦理的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剩餘桌次,宴請非屬志工團體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與鎮內中小學校長,受邀者多數具羅東鎮長選舉權及影響力,當晚席開4桌,每桌餐費4500元,其中一桌是羅東鎮公所人員。

檢方調查,餐會過程中,吳秋齡率領鎮公所主秘蔡宜潔及課室主管,穿著公所服務團隊背心到場接待,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連任。餐會結束,吳秋齡站在餐廳門口,送給每人一瓶市價980元的紅酒,檢察官認為吳涉犯投票行賄罪,並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院今天召開當選無效之訴宣判庭,原告之訴駁回,當選無效不成立,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院說明法官駁回的理由,餐會地點辦在金門餐廳,是尋常人都能自由出入的公開場合,邀約出席餐敘的對象,並非以羅東鎮民為主,也包含其他鄉鎮市民;從經驗法則來說,難認定吳秋齡是為行賄而舉辦餐會。

宜蘭地院表示,紅酒是與會者贈與吳秋齡,吳秋齡再當場分享給其他與會者,與會者並無證稱,吳秋齡有對賓客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更未證稱已就投票權與吳秋齡達成如何行使之合致意思。

宜蘭地院認為,原告無法證明吳秋齡為行賄而舉行餐會及交付紅酒,也無法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屬行賄之情,與會者亦無因吳秋齡行為而動搖投票意向,尚難逕認吳秋齡和與會者已有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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