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兄借屋供失婚弟養3子女 14年後討不回提告勝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楊弟須將房屋返還給楊男。(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楊弟須將房屋返還給楊男。(記者吳昇儒攝)

2023/07/02 16:2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楊姓男子2009年間見弟弟中男失婚,又要獨自養育3名年幼的子女,體恤其艱辛度日,便將基隆的房屋借給弟弟居住。14年後,楊男見弟弟的子女均已成年且有工作,沒有住在屋內,便告知要收回房子,卻被弟弟拒絕。連寄出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房屋,也被拒收,無奈之餘只好告上法院。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楊弟須將房屋返還給楊男。

楊男主張2009年間購買位於基隆的房屋,但當時因弟弟中年失婚,獨自一人必須養3名孩子,便決定將房屋出借給弟弟使用;14年後見姪子、女們都已經成年且有工作,便前往該處告知弟弟要回收房子,另也透過LINE傳訊息給弟弟,要他返還房屋,但都被弟弟回絕,發存證信函也被拒收,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要回房屋。

法院開庭審理時,楊弟經合法通知均未出庭,且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楊男將房子借給弟弟使用,不論有沒有正當事由,都可以隨時請求返還,但多次向弟弟追討,卻遭置之不理,連存證信函也因逾期未領退件回執。

因楊姓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規定堪信楊男主張為真實;因楊男對於該房屋有自用需求,被告無權占有,故楊男訴請弟弟騰空遷讓返還房屋,應予准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