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杜永心淪共諜被判刑4年 聲請釋憲不受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退役中校杜永心2011年間疑被中國中央軍委會政治工作部吸收,以贈送20萬元現金、招待旅遊等方式,拉攏我國蔡姓現役中校「替祖國效忠」,並在台海發生戰事時「消極不抵抗」,涉犯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去年判刑4年確定。杜永心質疑國安法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聲請釋憲,日前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杜永心主張,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及第2條之1第1款規定,以「大陸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作為區分刑度分類,違反平等原則;而以「發展組織」及「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作為規範,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有牴觸憲法第14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等語。
但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依照杜永心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認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明相關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與受理規定不合,故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本案由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負責,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吳陳鐶、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呂太郎。
檢方指控,69歲杜永心從國防部聯勤總部中校退役後,赴中經商,被中國中央軍委會政治工作部羅姓大校吸收,來台發展組織。
2011年起,杜男鎖定因施作軍隊工程而認識的陸軍蔡姓中校,先後贈送結婚禮金及買車基金各5萬元、醫療補助10萬元、招待旅遊,或以蔡男將來退伍後安排到中國就業等好處,拉攏蔡男成為共諜。
杜男並轉達,中國長官羅某希望與蔡男成為「友軍關係」,要蔡男「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祖國效忠」,甚至要蔡男在台海若發生戰事時「消極不抵抗」,並表明現階段不會指派刺探機密的任務,但必須「在關鍵時機,發揮關鍵作用」。
2018年間,杜男還要求蔡男錄影恭喜羅某升官,並在影片說︰「兩岸未來一定統一,若發生戰事將不會採取任何作為,並配合祖國。」
蔡男因此起了戒心,除錄音自保,也在檢調查獲後,將相關錄音、收到的現金禮物全數繳回,獲不起訴處分。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杜男辯稱都是開玩笑、吹牛、酒後胡言亂語,並非共諜,但合議庭拒絕採信,依法判他4年徒刑。杜男上訴,二審高院根據錄音與蔡男證詞,認定杜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罔顧對於國家應有的忠誠,且邀約對象僅蔡男1人,卻多次反覆邀約、歷時也久,審酌一審認事用法無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杜永心因而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