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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幫買票不起訴 嘉義水上鄉代被判當選無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3/06/14 22:37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國民黨籍嘉義縣水上鄉鄉民代表林芳琪的李姓丈夫為求讓林當選,去年選舉涉嫌提供現金委託呂姓鄰居向選民買票,經嘉義地檢署偵查,僅呂男單一證詞,認證據不足,李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不起訴;林芳琪另被落選對手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依據證據及呂男證詞,認李男交付現金非借貸而是買票,判決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被指控,為讓妻子林芳琪順利當選,曾交付呂姓鄰長5000元現金,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夫婦倆都否認賄選,李男供稱5000元是借給呂男,並非買票資金。

嘉義地院民事合議庭法官認為,李男拿現金給呂男是買票賄選而非借貸,林芳琪與李男是夫妻,競選期間,李男為妻拉票助選,林女對李男助選行為應善盡監督責任,且鄉民代表選舉為小規模選舉,林女應能監督,卻任賄選情事發生,基於損益同歸原理及民法、選罷法規範,李男賄選行為視為林女本人所為、林女應為此負責。

又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之訴,並不以被告賄選犯罪刑事起訴或判決有罪為前提,即使被告刑事部分獲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無礙於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嘉義地院認為呂男警詢和偵訊時的證詞較為可信,李男辯詞不可採,其賄選行為應視林女所為,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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