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盜賣產品被解僱 老闆反被咬出勞保高薪低報
吳姓女子盜賣公司汽車零件被開除,反告老闆不當解僱。示意圖。(路透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中古汽車零件公司上班的吳姓女員工,盜賣公司零件產品被老闆發現後,她的主管勸她認錯、賠錢,但吳女不認帳,老闆氣得將她開除,吳女竟反告老闆不當解僱,要求老闆賠她15萬餘元,但法官認為老闆開除有理,不過吳女的勞保被高薪低報10年,判老闆須提撥8萬餘元到吳女的退休金專戶。
判決指出,去年3月9日,在中古汽車零件公司上班的王姓組長打電話給吳女:「你偷東西,老闆一定有證據,你要跟老闆認錯,你如果認錯的話,老闆會原諒你,你拿多少錢就賠錢給老闆」,但吳女不承認,王組長告訴她「我就說如果你不承認的話,老闆就請你做到今天為止,明天以後不用再來上班」。
吳女被開除後不滿,認為老闆不當解僱,她提告要求老闆要賠她解僱這段時間的薪水15萬餘元,還要求恢復雙方僱傭關係,且到她復職前,還要每月付她3萬8千餘元的薪水,再加上她在公司工作10年多,老闆長期高薪低報她的勞保,也要補足這筆費用。
高雄地院審理時,老闆拿出證據,指控吳女盜賣公司販售的避震器、葉子板、後視鏡、方向盤和方向燈,並已向警方報案,認為自己開除吳女有理,更沒有把她的勞保高薪低報。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吳女確實有偷公司產去拿去變賣,開除部分認定老闆有理,駁回吳女之訴;至於勞保高薪低報部分,發現老闆將勞務給付的對價,巧立名目用各項節金、年度慰問金的名義分散給付,各項節金及年度慰問金實質上應為吳女提供勞務之對價,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此判老闆須提撥8萬餘元到吳女的勞保局退休金專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