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場唱歌起衝突 酒瓶打瞎左眼350萬元換自由
劉男持酒瓶打瞎人左眼,達成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園樂釣蝦場」爆發酒客衝突,周姓顧客被劉姓男子拿酒瓶打瞎左眼,地院依重傷罪重判5年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兩造350萬元和解,改判劉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21日清晨5點,劉和周分別在高雄市林園區文化街「林園樂釣蝦場」A3和A5包廂內飲酒唱歌時,周男突然進入劉包廂內,叫在場的人坐好後,與劉發生衝突並先動手打人。
劉男不甘受辱,將周摔倒在地後,涉嫌持酒瓶反擊,導致周臉部、頭部受傷,左眼因而失明。案經林園分局依重傷害罪嫌,將劉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劉男指稱,他因遭毆打無處可逃而反擊,出於防衛,也不清楚有拿酒瓶打人,否認有重傷害犯意。
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劉有期徒刑5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後,改依較輕刑責犯傷害致人重傷害罪,從輕改判2年,並考量劉以350萬元和解,其中300萬元已支付,予以緩刑5年,其間交付保護管束,另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