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釣蝦場唱歌起衝突 酒瓶打瞎左眼350萬元換自由

    劉男持酒瓶打瞎人左眼,達成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劉男持酒瓶打瞎人左眼,達成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3/06/13 22: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園樂釣蝦場」爆發酒客衝突,周姓顧客被劉姓男子拿酒瓶打瞎左眼,地院依重傷罪重判5年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兩造350萬元和解,改判劉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21日清晨5點,劉和周分別在高雄市林園區文化街「林園樂釣蝦場」A3和A5包廂內飲酒唱歌時,周男突然進入劉包廂內,叫在場的人坐好後,與劉發生衝突並先動手打人。

    劉男不甘受辱,將周摔倒在地後,涉嫌持酒瓶反擊,導致周臉部、頭部受傷,左眼因而失明。案經林園分局依重傷害罪嫌,將劉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劉男指稱,他因遭毆打無處可逃而反擊,出於防衛,也不清楚有拿酒瓶打人,否認有重傷害犯意。

    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劉有期徒刑5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後,改依較輕刑責犯傷害致人重傷害罪,從輕改判2年,並考量劉以350萬元和解,其中300萬元已支付,予以緩刑5年,其間交付保護管束,另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