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持刀性侵女友 法院最終判決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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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屏東鍾男不滿女友聲請保護令又鬧分手,去年持刀闖進女友住處二度性侵再持刀砍殺;一審認定鍾男犯私行拘禁罪判刑7月、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7年2月;後來鍾男撤回私行拘禁、殺人未遂等兩罪的上訴,但二審就他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仍維持原判,並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定讞。
這對情侶是在2020年3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並交往,後來兩人同居在屏東縣內埔鄉的租屋處,鍾男卻家暴女友;經女友提出聲請,法院裁定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命鍾男不得家暴,且至少要遠離女友100公尺。
鍾男收到保護令後又因為女友鬧分手,去年4月9日發現女友母親離家後未鎖上大門,闖入後見女友在3樓房間休息,他決定先躲入其他房間,待女友睡醒他再持刀恐嚇:「先不要叫,我們先到房間裡面談」。
隨後鍾男用手機充電線綑綁女友雙手再兩度性侵。接著女友雖趁隙傳簡訊向員警求救;但幾乎同時鍾男從手機內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對話紀錄,也得知員警已在房外準備救援,他再持刀刺女友身上多下。
橋頭地院一審認定鍾男犯私行拘禁罪判刑7月、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7年2月;後來鍾男撤回私行拘禁、殺人未遂共兩罪的上訴,待高雄高分院二審就他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仍維持原判,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