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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拿北檢門禁卡如入無人之境? 司法記者聯誼會澄清:鏡週刊記者非本會成員

(擷取自立委陳琬惠臉書)

(擷取自立委陳琬惠臉書)

2023/06/08 21:1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於臉書上指出,「⋯⋯某週刊的特定記者,可以拿著北檢的門禁卡,自由出入4樓、5樓的檢察官辦公室,如入無人之境,早已引發許多北檢基層同仁的不滿⋯⋯」,成員來自各媒體的「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今天發出嚴正聲明,強調會員均遵守規範與採訪單位互動,籲各界勿因此事產生錯誤解讀,影響記者採訪權益。

據了解,各檢察機關均設有門禁,以北檢為例,進入檢察官的辦公區域樓層,須事先向該機關提出申請,經機關同意才能進入,如是各媒體的司法路線記者,基於日常採訪的需求,可以透過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向受訪機關提出申請樓層門禁感應卡的請求,前提是須加入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並經過嚴格的入會資格審查,此流程是確保會員確實來自合法媒體,且是司法路線的專業記者,經聯誼會初步過濾身分後,再由受訪單位審核,是否核發部分樓層的門禁卡給提出申請的記者。

而北檢除了設有樓層門禁之外,進入受管制的檢察官辦公區域樓層,各組檢察官的辦公室,門外也都設有各別的門禁,而記者基於採訪需求,經確認身分後所合法申請到的樓層感應卡,只能進入受管制的特定辦公樓層,且樓層外均有法警輪值守衛,形同雙重管制;例如,獲核發樓層門禁感應卡的司法記者,可以前往負責發布新聞的襄閱主任(發言人)辦公室,但記者手中的感應卡,並不具有通過各檢察官辦公室門禁的權限,記者若有採訪個別檢察官的需求,實務上會先經過檢察官的同意,倘若檢察官關門拒訪,記者也無法自由地進入檢察官辦公室,遑論接觸涉及偵查機密的卷證;另外,記者採訪時的言行舉止,也都受到法律的規範,也因此,北檢的檢察官辦公室門禁森嚴,並無立委所述「如入無人之境」等情況。

以下為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聲明全文:

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聲明

鏡週刊記者非本會成員 籲請保障本會會員採訪權

民國112年6月8日

針對部分立法委員所指鏡週刊記者拿著台北地檢署門禁卡,自由出入4樓、5樓的檢察官辦公室,如入無人之境。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嚴正聲明,在堅持新聞自由的前提下,本會會員均遵守規範與採訪單位互動,且鏡週刊記者目前均非本會會員,籲請各界勿因此事,產生錯誤解讀,進而影響本會會員採訪權益

聲明如下:

一、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為台北地區司法記者自發成立之團體,目前會員人數達77人,涵蓋報紙、雜誌、電子、廣播、網路等媒體。

二、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員堅持新聞自由,並遵守新聞採訪倫理規範與採訪單位互動,誤以政治框架限制採訪自由,乃是本末倒置。

三、鏡週刊記者均非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員,本會會員均遵循新聞自律規範,於採訪單位所提供的採訪區域進行採訪行為。

四、尊重部分立法委員所發表之言論,但籲請各界勿因此起特殊事件,而影響本會會員之正當新聞採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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