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偵結起訴靈骨塔詐團18人 扣押近億元犯罪所得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指揮警調共同偵辦41歲張姓、42歲徐姓男子等18人共組詐欺犯罪組織,以買賣靈骨塔為幌,詐騙被害人得手約1.5億餘元,全案偵查終結,將張男等18人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已扣押位在台中市、新竹縣鄉等地6筆不動產、以及保時捷等汽車3部等市價近1億元的財產,以重懲不法。
檢方調查,以張男、徐男為首的詐欺犯罪組織,2018年到2022年間,集團成員在桃竹苗等地,明知沒有實際買家,卻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優惠價格購買或已有買家要購買靈骨塔,投資後可以高價轉賣獲利等話術,且搭配「電演」方式,製造市場交易熱絡的假象,使被害人信以為真,進而付款,甚至加碼投資,再以各種理由推託斷絕聯繫,使被害人血本無歸,張男、徐男等人卻將該等款項用來購買不動產、汽車享受,行徑十分惡劣!
新竹地檢署經濟、民生專責檢察官張瑞玲,指揮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竹市第二警分局、刑大共同偵辦。
檢方指出,遭騙的被害人有將近30人,部分時間已久,且涉案者內部分工細密增添偵辦難度,但從去年8月到今年3月,檢警接連進行3波掃蕩,聲請羈押張男、徐男及共犯共6人獲准,且經法院裁准扣押其市價近1億元的犯罪所得,包括位在台中市西屯區、西區、新竹縣竹北市、湖口鄉等地不動產共6筆,以及保時捷、賓士、BMW等汽車3輛。
檢方指出,全案偵查後,以張男、徐男涉犯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加重詐欺,其餘共犯16人則分別依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沒收前述扣押的不動產、車輛等物。
檢方呼籲,詐騙手法不斷變異,民眾對於各種投資話術,都需以謹慎小心的態度多方查證,以免受騙被害;該署對於各式詐騙犯罪,也將依據行政院所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版」,從偵查端嚴懲詐欺集團、截斷不法金流,並加強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及強化犯罪被害人關懷等機制,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