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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恐嚇對王鴻薇開槍 認罪男子被判拘役

蔡男打電話到王鴻薇辦公室稱要對王開槍,北院依恐嚇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資料照)

蔡男打電話到王鴻薇辦公室稱要對王開槍,北院依恐嚇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資料照)

2023/06/05 13:20

蔡男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6038

圖說建議改:蔡男打電話到王鴻薇辦公室稱要對王開槍,北院依恐嚇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去年參選立委期間稱要打擊黑道,引發高雄蔡男不滿,竟撥打電話到王的議員辦公室分機稱「你會被人家開槍」、「我們有可能會開槍喔」。台北地院指蔡男犯恐嚇罪,考量他認罪等情,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蔡男對於王鴻薇參選立委並宣稱要打擊黑道,心生不滿,去年12月6日下午3時許,在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某處,撥打台北市議會總機,再轉接王鴻薇辦公室分機,隨即向電話那頭的劉姓助理恫稱:「不然你會被人家開槍啦,我不騙你啦」、「我不騙你啦,齁,你如果一直弄黑道的話,我們有可能會開槍喔」。

北院指出,蔡男曾犯3次恐嚇罪,被定應執行刑1年3月定讞,又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再被判8月徒刑確定,而他2020年3月16日假釋出獄,卻於5年內再犯本案,應構成類犯,但審酌他之前犯的罪與本案所犯的罪名、罪質均不同,因此並不構成累犯。

承審法官認為,蔡男僅因不滿王鴻薇的言論,便打電話恐嚇導致王心生恐懼,但考量他認罪且案發時情緒不穩,生活靠低收入戶補助等情,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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