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違法替當舖友人查個資 北市警獲緩刑

北市警張維書違反替吳姓當鋪業者偷查其堂姊個資。(情境照)

北市警張維書違反替吳姓當鋪業者偷查其堂姊個資。(情境照)

2023/06/05 09: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張維書,辦案認識吳姓當鋪業者,後來吳男與其表姊因代售勞力士等4支名錶價格高低起糾紛,為了寄存證信函,吳男竟請張男用戶役政系統偷查堂姊個資,檢方依洩密等多罪起訴張男,非公務員吳男列同案被告。台北地院今判張男1年徒刑、緩刑3年,吳男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張男是在2007年結識吳姓當舖業者,前年5月,吳男的堂姊要求幫忙代售勞力士、百達翡麗、蕭邦、古馳等4支名錶,同年6月便將名錶寄給吳男。

但吳男只開價28萬元,堂姊覺得賣價太低,決定不賣,吳男卻拒絕將名錶寄回,也不接電話、簡訊已讀不回;堂姊只好寄存證信函,催促吳男歸還名錶。

吳男認為是交易糾紛,也想寄存證信函給堂姊,卻沒有堂姊地址,便找擔任警職的張男幫忙,請張男幫忙偷查堂姊個資。

檢方指出,警員張男明知吳男堂姊並未涉及刑案,其個資不在執行法定職務查詢的必要範圍之內,竟使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在系統的查詢用途欄不實輸入「偵辦刑案」,非法取得堂姊的個資及戶政照片。

檢方認定張男所為有損害警政署對刑案資訊系統管理的正確性,涉犯洩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多罪,同時建請法院依個資法規定加重其刑,吳男也列同案被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