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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母子檔刺青師抄襲同業 這下被判刑還要賠錢

張姓母子刺青師被兩名女同業指控抄襲,北院判母子各4月、3月徒刑,還要賠償3萬4千元。(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網站)

張姓母子刺青師被兩名女同業指控抄襲,北院判母子各4月、3月徒刑,還要賠償3萬4千元。(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網站)

2023/05/29 13: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北市西門町經營刺青店張姓女刺青師,將母字共4張刺青作品PO網宣傳,被另外兩名女刺青師提告抄襲。但母子否認抄襲,更指原告作品不具原創性;台北地院依鑑定結果認定母子藉由「改作」方式進行抄襲,日前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各判4月、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同時沒收盜圖刺青所賺取的所得共3萬4千元。

張姓母子另被求償40萬元部分,法官依著作權法規定認定應以實際收入為主,判母子須賠償兩名女刺青師共3萬4千元。刑、民均可上訴。

張女被控2020年2月、3月、4月及11月,將母子的刺青作品上傳至臉書及IG,包括「紅色彼岸花」、「藍紫色彼岸花」、「鳶尾花」及「曼陀羅」等4張照片;其中,「紅色彼岸花」是由張女幫一名男顧客刺在後頸,其餘3張圖樣則由翁男替3名顧客刺青。

4張圖公開後,分別被在北市內湖區經營刺青工作室的盧姓女刺青師,以及經營私人工作室的郭姓女刺青師提告抄襲。檢方偵辦時,盧、郭兩人各自提供其創作的照片以及上傳網路的時間,證明張女母子倆侵害其著作權。

檢方認為,盧女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間,分別上傳「紅色彼岸花」、「藍紫色彼岸花」、「鳶尾花」等3張刺青創作,郭女則在2020年2月29日上傳1張「曼陀羅」作品;盧、郭上傳網路的時間點都比張女母子還早,依違法著作權法起訴母子。

北院審理時,張姓母子堅稱刺青圖都是自行設計,否認抄襲。其律師也說,告訴人設計的曼陀羅圖形、紅彼岸花、鳶尾花、藍紫彼岸花都很常見,所以不具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且母子經與客人討論後而獨立創作刺青圖案,毫無抄襲可言。

後來承審法官請台灣經濟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曼陀羅圖形、紅彼岸花、鳶尾花、藍紫彼岸花圖案,並依鑑定結果認定張女母子是以「改作」方式進行抄襲,再將刺青作品上傳網路,確實侵害兩名女刺青的著作權。

法官審酌張女母子不尊重他人著作權,擅自「改作」,且犯後否認犯行,同時對兩名女刺青的生意造成不小的影響,依法量刑;民事部分,母子應賠償兩名女刺青師共3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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