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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未制止女同學開黃腔 女大生氣炸告學校

小詩不滿女同學開黃腔未成立性騷擾,狀告學校。(資料照)

小詩不滿女同學開黃腔未成立性騷擾,狀告學校。(資料照)

2023/05/27 23: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大生小詩(化名)不滿兩位女同學上課常開黃腔,老師卻未制止,氣得提起性騷擾申訴,收到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性騷擾「不成立」的函文後,憤而告學校,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函文不是行政處分,無法做為訴訟標的,日前駁回其訴,惟特別敘明,小詩如感不舒服,或可向其他機關申訴。

小詩指控,上課時有兩位女學生會帶頭開始講一些黃色話語,中間只有一個老師阻止過她們,她身為一名學生,以這間學校為榮,但課堂上同學不斷講黃色話語,老師不但不阻止,甚至參與交談,交談雖然不是針她,對話內容卻是全班都聽得到的。

小詩對兩位女同學及一位老師提起性騷擾申訴,在檢舉書上卻未勾選被害人身分,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發函通知小詩。

小詩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指當初未在檢舉書上勾選被害人身分,是因為不瞭解相關法律,她是真的對她們的談話感到很不舒服,希望法官撤銷性平會的函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非被害人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並不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的聲請調查權利,僅得依同條第3項規定提出檢舉,且檢舉人對於處理結果,依法並不得表示不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小詩因認上課師生間有性騷擾對話,感覺課堂上學習環境不友善,而提起性騷擾事件檢舉,並提告請求性平會的函及調查報告,惟此非行政處分,不備起訴要件,且無從補正,只能裁定駁回。

但合議庭特別強調,從性別平等教育法觀之,針對學校方的立場或許已經有所規制,卻未真正落實性騷擾防治法關於受害方免於性騷擾的人身安全維護,故小詩是否無從基於性騷擾受害人地位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仍有探求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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