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男教練校內猥褻女學生 判10月緩刑3年
2023/05/08 20: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某學校球隊男教練,去年在球具教室內猥褻女學生,士林地院考量他承認犯行並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但為避免女學生再度受害,命他禁止跟蹤騷擾女學生,也不能直接或間接聯絡,還要他遠離女學生的住居所等經常出入地點50公尺。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某日晚間,男教練在球具室內,強抱女學生並強吻,同時撫摸對方胸部及臀部,甚至拉下內衣咬女學生乳頭;女學生懼怕男教練權威,第2天才敢報警處理。
士院審結,認定男教練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女學生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實不足取,但考量他沒有前科且承認犯行,同時達成和解,依法判刑10月同時給予緩刑機會,另要他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士院也為了避免女學生再度受害,命男教練不得跟蹤騷擾女學生,或對女學生進行精神上的騷擾,還禁制男教練直接或間接邀約女學生,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其他非必要的聯絡也都不行。
士院最後命男教練必須遠離女學生的住居所、學校或其他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5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