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色老板32度猥褻打工少女 還傳息稱「妳現在喇G第一名喔」
餐廳色老板涉32度猥褻打工少女,還傳訊息稱「妳現在喇G第一名喔」,高等法院今依31個猥褻罪、1個強制猥褻罪判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北市101大樓旁經營餐廳的范姓中年男子,利用前往賣場採購食材、在廚房獨處等機會,涉嫌31次猥褻15歲打工少女,還找她擔任女兒家教時,在其住處對她強吻、撫摸下體,強制猥褻得逞,范男竟傳噁心訊息稱「妳現在喇G第一名喔」;高等法院今依31個猥褻罪,各判刑4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此外,以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若判刑確定須入獄。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2月,范男僱用年僅15歲的小如在他經營的北市餐廳打工,藉故邀請她一同外出購買食材後,在停放於餐廳旁的轎車內,以舌頭伸入她的嘴巴方式親吻得逞。
范男於2013年2月至5月間,利用2人在餐廳廚房獨處時,多次親吻,並撫摸小如胸部、臀部及下體,共猥褻20次得逞;范男還利用前往賣場採購食材為由,載小如前往台北市內湖區的彩虹河濱公園場外停車場,以親吻、撫摸胸部和下體等方式,猥褻她10次,其中,范男有1次強拉小如的手撫摸其生殖器。
此外,2013年9月時,剛滿16歲的小如擔任范男女兒家教,范男心生淫念,竟在他位於立法院旁的北市青島東路住處,強吻她並撫摸其胸部、下體,經小如一再反抗後,范男才罷手。
警訊和偵查時,范男認有幫小如按摩並有接吻行為,還傳送「妳現在喇G第一名喔」等多則噁心訊息,但審理時改口否認有親吻、撫摸行為。
台北地院認定范男辯詞為卸責之詞,認定觸犯30個猥褻罪,其中29罪各判刑5月、1罪判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合併判應執行刑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范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另外,范男涉嫌在住處、餐廳旁的轎車內猥褻犯行,獲判無罪、或不受理。
高院審理認為,范男的犯行均經小如指證明確,加上小如的親友證述她遭范男猥褻後出現害怕、哭泣等負面情緒反應,認定范男不僅涉犯一審認定的30個猥褻罪,每罪判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還觸犯在其住處、餐廳旁的轎車內猥褻小如等2罪,其中,住處猥褻犯行因違反小如意願,依弘制猥褻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至行轎車內的猥褻罪,因范男僅親吻小如,被輕判4月,可易科罰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