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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少女未遂還率眾砸被害人住處 他被判刑2年6月

花蓮地方法院。(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地方法院。(記者王錦義攝)

2022/07/23 16:57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許姓男子去年對少女強制性交未遂挨告,竟夥同葉姓、潘姓、徐姓男子到被害少女的家中丟雞蛋、持棍棒砸毀住處窗戶玻璃恐嚇,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強暴脅迫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花蓮檢警調查,19歲許姓男子與黃姓少女交往,去年12月間,在一間車行樓上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並強行以陰莖插入陰道內,但少女反抗並表示疼痛,許男於是中止性交結果發生而未遂,少女返家後告知父親,黃父大怒衝至車業行質問許男並向警方報案。

許男自認沒有強姦,雖然沒有詢問少女意願,但後來並沒有進一步發生關係,去年12月間深夜,找來葉姓、潘姓、徐姓男子跑到被害人住處叫囂,質問黃父為何打人,被害人父親怒回:「他強姦我女兒耶」,結果眾人對著被害人住處丟擲雞蛋並大聲辱罵:「強姦你媽,幹你娘機掰」,許男、潘男及葉男分別持棍棒入內毀損黃父住處窗戶玻璃。

法官認為,被告許男與少女雖曾為男女朋友,然被告應尊重少女的性自主權利,卻未能妥善處理個人情感,僅因一己私慾,不尊重少女身體及性自主權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未遂,造成被害少女心理創傷,遭被害人父親質問後,還糾眾生事,持棍棒毀損被害人住處的窗戶玻璃,並加以恫嚇。

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許男8個月徒刑,又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又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下手實施強暴脅迫罪,處有期徒刑7月,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葉姓、潘姓二人則依強暴脅迫罪判處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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