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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農會前理事長李麗卿詐領公糧價款判刑 還要賠農會損失

萬丹農會前理事長李麗卿詐領公糧價款被判刑,還要賠償農會損失。(資料照)

萬丹農會前理事長李麗卿詐領公糧價款被判刑,還要賠償農會損失。(資料照)

2023/05/22 21: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通緝中的萬丹鄉農會前任理事長李麗卿,因涉及詐領公糧價款弊案被判刑5年5個月,萬丹鄉農會並對李麗卿所造成的損失提告求償381萬多元,屏東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李麗卿應賠償農會22萬多元,農會不服判決,認為法官的見解與實際情況落差甚大,將上訴到底。

屏檢調查萬丹鄉農會2013年間受理公糧經收業務時,發現時任農會理事長的李麗卿等人以製造虛偽的繳交公糧額度,再以較低成本購入的稻穀充當公糧繳納,賺取價差,並視稻穀市價變動,將農會保管的公糧擅自售予糧商或挪用,以買空賣空方式牟利,偵辦後依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

李麗卿所涉詐欺等6罪被判處5年5個月定讞,屏檢通知4月28日入監執行,但李麗卿卻未報到,因而遭到通緝;萬丹鄉農會認為李麗卿的犯行造成農會在自營糧部分虧損22萬4374元,公糧部分則損失高達359萬2804元,遂提告合計求償381萬7178元;李麗卿則主張,糧倉相關進出買賣都是由糧倉管理人員負責,她沒有接觸公糧及自營糧的買賣,她無任何疏失可言。

屏東地院民事庭認為李麗卿在農會自營糧不足情況下,仍指示出售,導致農會事後須以較高價買入稻穀回補而損失22萬4374元,但農會無法證明李麗卿應繳納公糧的數量與實際繳納的公糧數量不符,不能事後發現公糧實際存量短少,即認為是李在自營糧上的不法行為所導致,故判處李麗卿應支付農會22萬4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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