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機車騎士 男子趕時間沒報警判6個月
2023/05/21 13:0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吳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載著鐵工要前往工作,行經苗栗縣竹鎮仁愛路與大埔二街交岔路口處時,正欲轉入仁愛路時,未注意到一名女機車騎士因而發生車禍。吳男雖將女騎士攙扶至路邊並遞衛生紙擦拭傷口,但因急著工作未報警當時也沒留下聯絡方式,近期被苗栗地院法官判刑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女騎士並未對吳男提過失傷害告訴,但吳男當時因急欲載送其他鐵工師傅返家,竟未報警處理或等待警方到場釐清肇事責任,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便離開。
吳男出庭時稱,當下經過受傷女騎士同意才離開現場,當時也詢問是否要送女騎士前往醫院、報警等,但女騎士表示不用,當場詢問女騎士若同意其離開便先離去。吳男也稱,當時曾女騎士曾說吳男可先離開。吳男辯護人則說,吳男當時詢問雙方是否互相交換電話號碼,女騎士同意吳男離開,認為吳男主觀上無肇事逃逸犯罪故意。
而受傷女騎士則說,吳男下車處理將其扶到路邊,並將機車牽到路邊,詢問其身體狀況,受傷女騎士說,我沒有回答,當時因身體不適,吳男曾拿衛生紙擦拭女騎士額頭傷口,後來吳男等待一會就開車離開。
至於吳男是否詢問女騎士要就醫?女騎士表示因當下不舒服沒有回答,吳男便稱有事忙碌要開車離開,緊接著駕車離去。苗栗地院法官因而認定女騎士已明確否定曾為任何同意吳男離去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