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採芒果被擋路爆衝突遭撞致死 嫌犯過失傷害判刑6月
陳翁被撞倒致死,高雄高分院改依過失傷害論處。(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8旬陳翁採收芒果通行受阻,持拳頭大的石頭作勢攻擊,被在隔鄰工作的蔡男撞倒致死,蔡男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屏東地院改依過失傷害判處徒刑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然認為陳死亡與蔡無關,維持原審判決。
檢方指出,2021年5月22日上午7時許,蔡姓工人在屏東縣枋寮鄉農地採收芒果,老闆娘小姑陳女騎機車到場幫忙,並把機車停在旁邊碎石路上,阻礙被害人陳翁前往隔鄰採收芒果去路。
陳翁屢次要求移車未果,於是轉向該農地怒罵,並隨地撿拾約拳頭大的石頭,蔡因誤認欲朝人丟擲石塊,即貿然衝向撞倒陳翁,導致陳翁受傷,後因肺衰竭死亡。
屏東地院認為陳死因與蔡無涉,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據枋寮醫院鑑定報告,陳翁被推倒骨折需長期臥床,引發肺炎致死,有因果關係,要求高雄高分院改判。
合議庭卻有不同看法,長庚醫院鑑定報告,陳翁感染肺炎死亡,與被撞倒無關外,陳翁出院後未繼續治療肺炎,導致病情惡化發燒致死,與被撞沒有因果關係,仍然認定僅觸犯過失傷害罪,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