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褻瀆佛祖 法院認證不算公然侮辱
男子罵人褻瀆佛祖,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遣詞雖有不雅、粗鄙,但並未貶低人格,維持無罪判決定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與鄰居起衝突,涉嫌在白沙碼頭以「佛祖你也要X喔?」辱罵對方,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白沙碼頭為琉球觀光港口,與宗教場合無涉,一般人也不會知道碼頭活動者是否為信徒,認為遣詞雖有不雅、粗鄙,但並未貶低人格,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檢方指出,陳姓被告與陳姓告訴人均住在屏東縣琉球鄉中山路並為對門鄰居,雙方平日素有嫌隙。2021年12月14日上午7點25分,2人在三民路白沙碼頭起爭執,被告以「佛祖你也要X喔?」辱罵告訴人,因而涉嫌公然侮辱罪。
被告應訊雖不否認有說,但堅決否認犯行,並說,告訴人3、4年前罵「X你娘」等語,當時他就有說,他乾媽是「觀世音佛祖」,但對方每隔3、5天就會開車,在他家門口橫衝直撞,他想表達的是3、4年前的事,已經沒有追究了,告訴人卻一直主動挑起糾紛、挑釁,生氣之餘說這句話,沒有侮辱的意思。
屏東地院判決被告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指出,被告應訊時知道告訴人車內掛有佛祖香火袋,應知他是佛祖信徒,卻出此言,顯然會讓人誤會告訴人褻瀆神明,具有公然侮辱犯意。
高雄高分院調查,白沙碼頭為琉球觀光港口,與宗教場合無涉,一般人不會知道碼頭活動者是否為信徒,又香火袋掛車內,路人也無從得知。
此外,社會大眾也不會因被告此言,而對告訴人評價有所減損,進而影響其人格和地位,仍然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