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檳榔妹又強逼吸毒 重判18年求交保被打臉
楊男涉性侵檳榔妹,又逼迫她吸毒,要求交保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楊姓男子被控持空氣槍洗劫檳榔妹,並逼迫她吸食毒品、發生性關係,被地院重判18年徒刑,他以其父罹癌、被羈押1年多,要求5萬元交保,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並定讞。
據了解,去年4月間某日凌晨,楊男持左輪空氣槍到屏東某檳榔店,涉嫌搶走女店員小茹(化名)8500元,並逼迫她到廁吸食安非他命及發生性關係後離去,小茹隨後向警方報案及前往醫院驗傷。
辦案人員循線逮捕楊嫌,依強盜、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後,並因羈押期限將屆,地院法官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他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並要求具保。
楊男指出,已被羈押1年多,其父親又罹癌需人照顧、生命有限,請准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他保證不騷擾被害人,並願定時至派出所報到。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楊男所犯之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涉案情節重大,又否認強盜強制性交、逼迫吸毒等犯行,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宣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楊徒刑14年,另脅迫吸毒部分則判刑10年,合併執行刑1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