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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吵架他強出頭刺死調酒師 更一審判13年

楊男得知女友人的閨密和調酒師男友吵架遭毆打,不滿認為「男人不應毆打女人」,竟持水果刀刺死調酒師,高院更一審判楊13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楊男得知女友人的閨密和調酒師男友吵架遭毆打,不滿認為「男人不應毆打女人」,竟持水果刀刺死調酒師,高院更一審判楊13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3/04/27 13:4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楊蔡蓂葦不滿女友人的閨密劉女跟辛姓調酒師男友吵架,還被辛男毆打,認為「男人不應毆打女人」,替劉女出頭,持水果刀刺穿辛男的胸致死,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殺人罪判辛男13年徒刑,可上訴。

2018年間,於夜店擔任吧檯經理並身兼酒店調酒師的辛男,與在酒店工作的劉姓女友同居在北市廈門街一處公寓套房。

同年1月27日凌晨,劉女下班和黃姓閨密等人去KTV歡唱至天亮才返家,引起辛的不滿與質問,2人發生爭吵,劉女因遭辛毆打,向閨密黃女訴苦。

黃女將此事透露給楊蔡蓂萱,楊認為「男人不應毆打女人」,與林姓等友人(傷害罪已判刑確定)侵入辛的住處,雙方發生扭打,楊隨手拿起14公分長的水果刀猛刺辛的背、胸、腹部,導致辛重傷,送醫不治。

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楊男16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律師主張楊案發前有大量飲酒,當時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應符合減刑要件,但合議庭認為,楊男行兇後還知道將兇刀丟棄在水溝,警詢時也能就案發緣由、過程和細節清楚交待,加上送請鑑定結果認定楊男案發時其辯識能力並無顯著降低情形,因此認定不符減刑規定。

更一審認定,考量楊男是應聽聞辛男毆打劉女,替劉女出頭,而持水果刀刺穿辛男的胸部等處傷重致死,其刺擊死者要害,下手刺擊次數頗多、下手力道猛烈,其手段和情節殘暴重大,經審酌犯後態度良好,已陸續賠償被害人家屬35萬元,今改判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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