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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球棒隊」隨機砸店打人 5人涉案3人改判關

俞等5人持球棒砸店、攻擊路人,其中3人被高雄高分院改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俞等5人持球棒砸店、攻擊路人,其中3人被高雄高分院改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2023/04/25 21: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農曆春節期間,澎湖發生「球棒隊」隨機砸店、攻擊路人,俞姓男子等5人被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處易科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將其中俞等3人,改處有期徒刑7月要關。

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4日即農曆大年初四上午7點10分,俞姓、洪姓、盧姓、陳姓和呂姓等5人酒後,行經澎湖縣馬公市中正和光明路口,其中俞因酒後心情不佳,見陳姓友人開車經過,即擅取陳車內球棒,砸毀路旁娃娃機店。

此外,在旁邊已上車欲駛離的陳姓車主夫婦,聽到巨大聲響後,誤以為其座車遭砸毀,陳於是下車查看,並與被告洪男發生口角後,遭俞等人圍毆,陳妻則自車內取出黑色球棒前往會合,途中卻被盧男奪下棄置一旁。

俞等人不滿陳妻拿球棒聲援其夫,又聯手毆打陳姓車主,其中洪男並突然拾起該黑球棒,涉嫌攻擊他,導致其臉部、右手、雙下肢等多處受傷。案經陳姓夫婦訴請馬公分局報請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澎湖地院開庭調查,俞等5人均認罪,依妨害秩序罪,判處呂有期徒刑4月,其餘4人均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被告等5人光天化日下持球棒砸店、打人,其中俞、盧先前均有妨害秩序案,分別在法院審理中或剛宣判決不久,卻不知悔改,洪則持球棒攻擊路人,3人情節重大,改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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