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廖椿堅包庇走私槍彈被廢止律師證書 廖興訟今敗訴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檢察官廖椿堅任職屏東地檢署期間,涉及包庇假線民走私衝鋒槍、散彈槍並獲取查緝獎金,被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包庇非法運輸槍枝等罪判刑8年半定讞,他入獄後,2016年獲假釋出獄,但遭法務部以廖違反律師法規定,前年廢止其律師證書,廖不服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法務部廢止廖的律師證書乃於法有據,今判決他敗訴確定。
廖椿堅在檢察機關任職多年,檢方查出,廖椿堅及前調查員趙培良涉及包庇線民走私槍彈,讓嫌犯取走大批手槍、步槍和衝鋒槍等槍枝及上千發子彈,廖等人再以專案人員查扣,扣得25把槍支,1300多發手彈。警政署在案發後核發破案獎金,其中主嫌,假線民獲得124萬多元,廖獲取5萬元詐領破案獎金。
最高法院於2011年12月依包庇運輸槍枝等罪,分別判廖、趙2人各8年6月、8年10月徒刑定讞。廖則於申請律師證書獲准。
廖椿堅涉案入獄後,2016年獲假釋出獄,法務部前年4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同年9月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後,認定廖符合律師法第9條第5項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將廖的律師證書廢除。
廖椿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當時受到暪騙,為貪功查緝犯罪,一時失慮,以致使用方法逾越合法規範,並非貪圖個人不法利益,法務部以刑事判決即認定他有損律師信譽,而廢止其律師證書,並不合法,請求撤銷廢止律師證書的處分。
法務部指稱,廖椿堅當時是檢察官,卻涉及槍砲等案件,已經被判刑8年6月定讞,符合律師法第9條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做法均依法行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法務部廢止廖的律師證書,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廖敗訴。廖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的判決無誤,今判決駁回上訴,廖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