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男賽後腦死不治 國家級裁判辦拳賽涉過失致死罪起訴
2023/04/13 10: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6歲胡姓男子去年參加新北市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大拳頭拳擊友誼賽」,比賽時遭重擊頭部不治;台北地檢署調查,俱樂部負責人丁晧峯安排對戰選手時,未衡量對戰選手的實力與經驗,也未提供合乎選手尺寸的頭套護具及拳套,今依過失致死罪,將擁有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的丁男起訴。
新店拳擊俱樂部位於新店區復興路一巷上,成立約17年,負責人丁男兼任拳館教練;去年7月30日,該拳館舉辦「第11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男則報名75至80公斤級賽事,與29歲的徐姓男子對戰。
起初雙方仍你來我往,但胡男後來體力不支,在第一回合結束前,頭部及下巴接連挨鉤拳重擊,胡男死命撐到第一回合鐘響,回到場邊休息時突然全身發軟、噁心想吐;裁判判定雙方實力差距懸殊,立即中止比賽並判定徐男獲勝。
胡男下場後仍頭暈目眩,一度意識模糊差點癱倒在地,胡男女友立刻叫救護車,但胡男上救護車時已陷入昏迷,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搶救後,仍因顱內大量出血、大腦位移而腦死不治。
檢方查出,丁男明知國際拳擊總會技術及競賽規則,比賽應配置醫護人員在場,且應由醫師依國際拳擊規則附錄之「體檢合格證書」表列事項,評估選手適合參賽後,選手才能參賽,且賽後應由醫護檢查拳擊手狀態,隨時採取必要救護。
檢方認為,丁男疏未注意安排醫護在場,僅讓拳擊手過磅並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的聲明書,即任由拳擊手參賽,且未注意安排實力與經驗相當的對手,也沒提供合乎選手尺寸的頭套及拳套,認定丁男涉有過失的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