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嗆「放屁」二審逆轉判無罪 法官:正常訴訟攻防
2023/04/02 06:11
首次上稿 04/01 23:58
更新時間 04/02 06:1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跟蔡姓男子,雙方因大樓中庭的樹怎麼修剪告上法庭,在民事庭時陳男向法官訴說證詞,但蔡男卻忍不住嗆「放屁」,陳男認為放屁就是肛門排出的穢氣,有侮辱他的人格,所以提告,一審台南地院判6000元罰金,但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蔡男喊「放屁」是不認同陳男的證詞,屬於法庭上攻防,逆轉判無罪。
陳男跟蔡男因為大樓管理的事鬧上法庭,在法庭上因為一份連署書有爭執,大樓約有800多戶住戶,但是連署書內只有10多人,當陳男面對法官詢問,這份連署書是否代表全部的人時,陳男回答是,但是蔡男卻在一旁喊「放屁」,陳男因此提告侮辱。
一審時法官採信陳男的說法,認為「放屁」代表了貶低、不尊重對方的言語,而蔡男在法庭上喊「放屁」,當然會毀損陳男的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所以判處6000元罰金。
不過到了二審,法官認為,蔡男口中的「放屁」,是為了進行法律攻防,所發表的言論,目的是在捍衛自己告訴的權利,而不是為了否定陳男人格,所以就沒有犯罪故意,還有蔡男喊「放屁」的場所是在法庭,並不是很多人聚集的公共場所,不是以說三道四的心態,主動、無端且用挑釁或謾罵方式喊「放屁」,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