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應曉薇被控辦餐會賄選不起訴仍有變數 北檢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選舉期間捲入辦餐會賄選風波,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獲請回,上週獲北檢不起訴處分,檢方將依職權送交高檢署再議。(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選舉期間捲入辦餐會賄選風波,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獲請回,上週獲北檢不起訴處分,檢方將依職權送交高檢署再議。(資料照)

2023/03/27 12:3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被告發辦餐會賄選;台北地檢署查出,該餐敘為萬華區里鄰長聯誼餐會,由應的服務處主任高綉菊訂席,身為民進黨員的台灣仁本生命科技負責人陳川原出錢,因陳供稱宴客目的是想藉機拉業務,使得到場拉票的應躲過官司,上週將應等6人不起訴;因此案為本刑3年以上之罪,檢方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全案還未確定。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3項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者,檢方應依職權逕送上級檢察署再議。由於此案相關被告牽涉案由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期約賄選罪,該罪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本案不起訴被告還包括競選萬華區華江里長失利的楊華中、訂席的應曉薇服務處台北市萬華區主任高綉菊、服務處執行長王尊侃、負責結帳的台灣仁本經理彭有爔、實際出錢的陳川原。

北檢查出,該次餐會由高女訂席,在北市汀州路的新東南海鮮餐廳一樓包廂「鳳廳」席開5桌,菜色包括「深海魚綜合刺身」等12道菜,由彭女結帳4萬4600元後,另持發票向陳男請款;應曉薇則在餐會中喊「楊華中1票、應曉薇10票」;彭女庭訊時雖直言,「辦餐會就是幫應拉票」;不過,彭的說法被實際出錢請客的陳男所否認。

陳川原供稱,他從陳水扁時代開始助選,中正、萬華區的餐會或里長旅遊,他都會幫忙,為了拉生意(生前契約)才將錢交給彭女,指示她宴請像里長等有助於生意的對象。陳還透露,他是更生人,因應曉薇擔任更生人教誨師而結識,他雖交代彭女指應是自己人,但沒干涉彭邀誰,候選人不分藍綠,他都指示彭幫忙,可能是彭個人政治傾向跟國民黨走得近,該次是他指示彭辦年底餐會來拉業績。

檢方認為,除具特殊身分人士應嚴守中立外,任何人均可於競選期間發言支持特定候選人,不能以競選或助選的語言,推論其有向選民期約投票或不投票,且餐會菜色每桌僅8800元、10人共餐,或為佳餚,但食材並非高不可攀,客觀上難認足以動搖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認定罪證不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