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工「闖紅燈」硬上女網友 賠60萬元換免入獄
黃男「闖紅燈「性侵害女網友,賠償60萬元換取緩刑。(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挖管路工人,2021年與女網友約會,企圖發生性關係,女網友拒絕並告知月經來潮,黃男卻是「硬上」得逞,亦即俗稱的「闖紅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願意分期賠償6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黃男是血氣方剛、一時失慮,尚屬情有可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免除他入獄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1年11月21日,與女網友約會,雙方於黃男的住處見面,黃男先是伸鹹豬手摸女網友,女網友卻拒絕發生關係,並告知自己月經來了,但仍被黃男強脫衣褲性侵害得逞。
檢警偵查與法院審理時,黃男都坦承犯行,雙方並達成和解,黃男願意賠償60萬元,且已經支付16萬餘元,法官認為他犯後已付出誠摯的努力,試圖彌補犯罪所造成的損害。
法官認為,黃男是沒有建立正確的兩性觀念,始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案,已坦承犯行,平日素行尚佳,有正當工作,本性並非惡劣,強制性交罪是3至10年重罪,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1年6月。
另外,台中地院認為,黃男事後已坦承認錯,與女網友和解取得原諒,黃男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