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酒駕奪命! 李佳修參與黑幫恐嚇藝人之子的店 續押3個月
李佳修肇事後行徑囂張。(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天受理全國第二件國民法官案件,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酒後駕車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地下道,撞翻前車害無辜王姓駕駛枉死,台北地檢署今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移審北院;法官下午開庭接押,檢察官指出李男前年才與竹聯幫「晉安會」10名幫眾,恫嚇藝人梁佑南之子經營的餐酒館以強迫推銷菸酒,認為有可能恫嚇證人與被害人家屬,建請續押;法官認定李勾串證人曾姓少年,也有襲警事實,以有試圖逃亡之虞,諭知羈押禁見3個月。
李佳修與曾姓少年等人,去年11月14日從夜店狂歡後,凌晨4時許由曾少駕車載李男返回北市萬華租住處,李男認為曾少開太慢,中途換手由李男開車,在忠孝東路狂飆,行經行政院旁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煞車不及撞翻前車,致前車的王姓駕駛枉死,警方到場後,李還襲警奪槍,警方開兩槍射傷他大腿才制伏,醫院抽血測量換算李的酒精濃度高達1.085毫克,北檢今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李,成為北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李男被捕後被羈押至今,其強制處分也由法官抽籤由高明蒼法官審理。下午庭訊時,李男承認犯行,供稱他當晚先在夜店喝香檳,再與朋友續攤至酒店喝威士忌,數量已不記得,他也承認襲警意圖奪槍,「我有喝酒、比較激動,那時我已經不知道我在幹嘛了」;李承認是他開車,事發後向坐副駕的曾姓少年要求換位,是因為當時不知撞死人,曾少當天沒喝酒,於是希望曾少頂替他,曾少也同意。
李的律師表示有賠償和解誠意,先前已賠20萬元喪葬費,已另籌50萬元,希望降低交保金額,讓被害人家屬盡速拿到錢。
蒞庭檢察官表示李男有黑道背景,曾參與前年9月竹聯幫「晉安會」10人,至藝人梁佑南兒子經營的信義區餐酒館圍場,恫嚇要求買他們的菸酒,北檢已依恐嚇取財與毀損罪起訴在案;而案發時李男在車上要求曾姓少年換位,以頂替其刑責,可見李男對曾少未來在國民法庭的證詞具有影響力,且其恐嚇素行未來也極有可能在協談和解事宜時,對家屬威脅恫嚇,影響家屬對量刑的意見,建議法官續押禁見,以防勾串。
李的律師則表示李男已認罪,沒有必要再勾串證人,檢方不能拿先前起訴的另案當做「品格證據」,也不能因是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就從嚴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
法官認定,李男案發後為了脫免刑責,與同車副駕駛座的曾姓少年換位子,自己從副駕下車,有勾串證人之虞,並且不配合到場員警指示,一度襲警奪槍,被警方開2槍打傷制止,有逃亡之虞,有必要續押,諭知羈押禁見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