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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跨機車滑出停車格見警又回去 引擎沒發動「非酒駕」

酒後跨機車划出停車格見警又回去,警辦他酒駕涉嫌公共危險罪,高雄地院法官以引擎未發動判他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酒後跨機車划出停車格見警又回去,警辦他酒駕涉嫌公共危險罪,高雄地院法官以引擎未發動判他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2023/02/19 19:0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蔡姓男子酒後準備返家,剛跨上機車用腳將機車滑出停車格,見有警車經過,急忙將機車推回格位,員警察覺有異上前盤查,聞到他身上酒味,對他施以酒測,酒測值0.28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起訴,高雄地院法官見解不同,認為蔡男並沒有實質的「騎車」行為,不符酒駕要件,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於去年6月間,在鳳山區某電子遊藝場消費,期間喝了啤酒準備離開遊藝場,他拿著走出門外,跨上停在格內的機車,並未立即發動機車,用力將機車往後滑出停車格,恰巧有員警巡邏經過,蔡男反應極快,又默默把機車滑進原格內,坐在機車上抽菸,佯裝若無其事,反令警方感覺可疑,上前盤查施以酒測超標。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喊冤,堅稱自己沒有酒駕,只是坐在機車上抽菸,還未發動機車,認為自己並沒有違法酒駕;員警表示蔡男當時手持香菸,看到員警才將機車停好並拔出鑰匙,由於距離較遠,無法確定蔡男的機車是否已經發動,至於其他路口監視器畫面,也無法證實機車引擎有無發動。

但檢方認為駕駛行為並不侷限引擎啟動,只要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狀態,都適用刑罰公共危險範籌;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在「平面」道路以腳滑行,速度、危險性均不同於下坡滑行,雖然被告當時準備返家,卻不足以認定他當時採「動力運轉」方式騎乘,最後以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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