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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無罪定讞 羈押120天獲賠42萬元

宋婦被關上百天,聲請刑事補償,獲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宋婦被關上百天,聲請刑事補償,獲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3/02/13 21:4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宋姓女商人因涉及偽造文書,被一、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定讞,但她被羈押120天,因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判決補償42萬元。

據了解,宋婦因其夫上億元投資糾紛案,而涉及偽造印鑑證明,被橋頭地檢署查獲,並聲請地院法官羈押獲准,2個月期限屆滿後,檢方一度延長羈押2個獲准,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隔年3月19日止,共被押4個月後獲釋。

宋婦觸犯偽造文書案被起訴後,經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她再上訴最高法院扳回一城,撤銷發回二審重新審理,更一審法官開庭調查,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也未上訴而定讞。

宋婦喊冤被羈押120天,自認形象嚴重受損,並飽受精神折磨,因此聲請刑事補償,要求以5000元折算1天。

高雄高分院承審法官審酌宋婦所為客觀行為、歷審判決書所載情節,及判決無罪之理由,及其精神所受傷害等情形,認為1天補償3500元比較合理,總共42萬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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