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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蟲舀廁水造假驗尿 羈押45天領走9萬公帑

    曾男尿檢毒品呈陽性反應,被羈押45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曾男尿檢毒品呈陽性反應,被羈押45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2/10/04 23:5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姓毒品人口尿檢呈嗎啡陽性反應,2020年間通緝歸案,雲林地院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而後卻發現其DNA與尿液樣本不符,雲林地檢署決定撤回公訴。曾男自認被白關45日,聲請22萬5000元刑事補償金,但刑事補償法庭查出他當初舀馬桶水充當檢體,造假自誤,有可歸責事由,決定降價補償9萬元。

    曾男有多項毒品前科,須定期到警察局接受驗尿。2020年間,警方發現他的尿液呈一級毒品嗎啡陽性反應,函送雲檢起訴,曾男拒不到案,被雲院發布通緝,12天後落網。法官認為本案有毒尿與逃亡事實佐證,裁定羈押。

    審理期間,雲院責請警政署檢驗曾男兩次採尿的人體DNA定量,赫見一次與曾男不符,一次驗不出DNA量。雲檢見狀,研判證據不足、無法定罪,遂撤回起訴。

    曾男獲釋,自認被白關45日,聲請刑事補償,主張兩次採驗均非他的尿,結果竟莫名呈現陽性反應,恐致任何人不敢到法院開庭,且因警察的過錯使尿檢報告出錯,誤導法院裁定羈押,害他喪失時間與尊嚴,打亂人生計畫,故要求最高日額5000元,共22萬5000元。

    刑補法庭發現,曾男雖具聲請刑補的資格,但他也承認尿檢當天由女友陪同至警局,因不滿警察經常對他採尿,才故意舀馬桶內的水充當自己的尿液送驗。因此,即便尿檢呈現陽性而被羈押,也是曾男造假自誤。

    刑補法庭認為,縱使員警採尿有疏失,惟曾男也有可歸責的事由,審酌情節、財產損失、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後,決定補償日額2000元、共9萬元為合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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