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公園涼亭「露鳥」 嚇壞路人判罰3000元
高雄2男公園涼亭集體「露鳥」,嚇壞民眾僅輕判罰金3000元。(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誇張!蕭姓、呂姓2名男子,竟然大白天集體露鳥!在高雄鳳山區公園涼亭內,脫光衣褲裸露下體,公然猥褻嚇壞路人,引發附近居民的恐懼,警方獲報前往制止、逮人,依妨害風化移送2人,高雄地院審理時,2人坦承後獲輕判,各被判處3000元罰金,可易服3天勞役。
判決書指出,被告蕭、呂2男於去年10月7日上午9點56分至10點5分左右,「共同」意圖供人觀覽,在公眾得出入的高雄市鳳翔公園涼亭內,把全身的衣服褲子都脫光,裸露出生殖器官,公然為猥褻行為,讓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嗣經員警據報前往現場處理而查獲。
露鳥過程被趕來的員警密錄器拍下為證,2男坦承不諱,檢方依公然猥褻罪共同正犯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檢方雖認被告2人是共同正犯,但並無事證證明被告2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僅可視為同時犯,但審酌被告2人分別於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聞的公園涼亭,做出猥褻行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不可取,各判處3000元罰金。